1.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新调入职工从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额,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开始时调整一次,即在每年的7月1日调整。
4.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目前为12%);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按与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对等金额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一并上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5.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应发月平均工资根据政策规定扣除个别项目后的额度。
6.公积金建立:持定岗月份工资条、工作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后勤管理处建立公积金并领取住房补贴《通知书》,再到财务处办理登记手续。
7.按照文件规定,住房补贴从职工调入我校起按起薪月份建立,以国家岗位工资和国家薪级工资的66%为建立金额,支取手续同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