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会议论文报销标准:
(1)财政性经费(包括基本经费和财政专项):不超过3000元/篇
(2)横纵向、创收经费:不超过5000元/篇
2、市内交通费(包括打车票、过路费、地铁票、停车票、汽油票)报销:
在网上报账系统中,将市内交通费分类汇总填写。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汇总到“过路桥费”填写;出租车发票、公交车及地铁发票(充值卡发票除外)汇总到“市内交通费”填写,不需要逐条填写详细行程,如下图所示。另外,在实际的市内交通费发票上备注乘车人,乘车起止地点。

(1)基本经费:除后勤车队外,其他部门不允许报销停车费、汽油票。过路过桥费必须与出租车票配套报销。
(2)横纵向、创收经费:打车票、过路费、地铁票、停车票、汽油票均可以报销。
3、讲座: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讲座管理办法》、2014年12月1日修订的《北京物资学院面向学生/教师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以及学校2016年3月11日下发的《关于通过OA系统申报讲座的通知》,所有讲座必须经过OA系统审批。
(1)学术讲座费:执行《北京物资学院面向学生/教师学术讲座管理办法》,即①校外专家:院士,3000元/次(税后);教授(教授级高工、研究院),2000元/次(税后);副教授(高工、副研究员),1000元/次(税后);②校内教师:教授,800元/次(税前);副教授,500元/次(税前)。如学校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非学术讲座:参照《北京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标准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