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以及学校年底进行对账、结账和决算工作的实际需求,对学校2021年底各类经费报销截止时间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财政专项项目(项目编号以035开头)
报销单据(含酬金)需在11月26日(含)前提交至财务处报销大厅。12月份不再受理财政专项的任何业务(包括报销、酬金等)。
二、基本经费(办公经费、业务经费、归口管理经费、校内专项)
报销单据(含酬金)需在12月10日(含)前提交至财务处报销大厅。
三、横纵向课题经费、各部门创收经费
报销单据(含酬金)需在12月10日(含)前提交至财务处报销大厅。
四、各类经费借款的冲销
报销单据需在11月30日(含)前提交至财务处进行经费冲销。财政专项和基本经费发生的借款,逾期不还须退回借款。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1.12月11日起财务处全面停止对外报销,进行财务对账、核账、结账、转账等工作。
2.11月1日之后产生的尚未报销的票据可以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报销。
3.自2022年1月10日起,财务处全面恢复正常业务,其中1月份的酬金须在1月15日(含)提交到财务处报销大厅。若有变化,届时另行通知。
4.已借出发票,但款项尚未到账的,请于12月20日前回款,或将发票退回。
感谢大家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大家提供更好的专业服务!
财务处
2021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