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通知,各位同学因外伤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向校医院提供票据审核时,须同时提交书面说明,写明外伤人员,外伤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等,书面说明须学生本人签字并由所在学院公章。
若各位同学由于打架斗殴、车祸(肇事方)原因产生外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公费医疗不予报销。
请各位同学予以理解配合!
财务处学生处 后勤管理处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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